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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规则
一、外借图书
1、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可借阅图书10册,图书借阅期限为三个月,可续借一次,续期一个月;
2、已编普通书刊均可外借。善本绝密资料、典图、工具书、现刊概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须向借阅处提出申请,每次限借一本,期限一周。
3、超期未归还图书的读者,暂停借阅。
4、借阅图书如有问题可向借、还书处请求帮助。
5、图书过期、遗失、损坏等,均按《赔偿制度》执行。
二、馆内阅览
1、读者凭本人借书证或阅览证可以在阅览室内阅览书刊。
2、读者未办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将书刊携出阅览室外,否则按偷窃书刊处理。
3、阅览室内开架书刊,按需阅取,阅毕请按阅览室规定放到指定位置,闭馆前15分钟停止读者停止入馆。
4、读者须遵守《入馆须知》中的有关规定,保持文明的阅览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