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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海上交通安全法对渔业安全管理具有指导意义
新修订海上交通安全法对渔业安全管理具有指导意义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 黄应邦 吴洽儿
为了加强海上的交通运输管理,保障海上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于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随着近年来海上交通环境日益复杂,海上安全的风险系数显著增加,监管难度不断加大,需要建立更加健全完善的海上交通管理制度。此外,随着时代的不断更新,实践的日益丰富,需要一套法律更加明确,制度更加具体,监管更加健全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因此,在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渔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是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海上渔业安全交通事故频发,渔业从业者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渔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此次修订对于进一步促进渔业安全管理的发展,保障渔业从业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具体来说,此次修订新增了八项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船舶保安制度、船员在船工作权益保障制度、船员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海上交通资源规划制度、海上无线电通信保障制度、特定的外国籍船舶进出领海报告制度以及海上渡口管理制度。其中,第六条和第十四条,新增了船员在船工作权益保障制度。这是首次将船员权益保障写入法律。这对于渔业从业人员的海上作业提供了切实可靠的法律保障。此次修订第十六条,还增加了船员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这对于渔业从业人员在海上作业时出现的突发情况的处理提供了具体的应急方案,为保障渔业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效保障。
此外,此次修订还充实完善了六项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船员管理制度,货物与乘客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维护海洋权益有关法律制度、海上搜寻救助制度、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以及法律责任和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等。其中,第十三条要求中国籍船员和海上设施上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海上交通安全以及相应岗位的专业教育、培训,并要求持证上岗,这对于强化渔业从业者的专业知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维护渔业从业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渔业海上作业的秩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此次修订的第六章完善了海上遇险人员的搜救机制,明确了海上遇险人员依法享有获得生命救助的权利以及海上救助的工作原则。这对于切实保护渔业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充分保障渔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此次海上交通安全法新的修订,对于渔业水上安全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渔业相关部门以及渔业从业者应积极将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有关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到具体的渔业生产以及安全管理中。渔业渔政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渔业从业者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渔业从业者海上作业的安全意识。同时,渔业渔政管理部门应结合新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完善配套的安全管理措施,保障渔业从业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外,结合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深化渔业安全执法检查,加强与海事及海警等部门的沟通,加大对作业渔船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作业行为,全面整治渔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值得一提的是,结合新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在各级渔业渔政管理部门设立全国渔业安全应急值守电话95166,成立农业农村部、海区、省、市、县五级联动的渔业安全应急中心,对渔业安全与应急管理更加高度重视,对各类渔业生产中发生险情及时受理、核查并及时处置,不断完善渔业安全与应急处置管理机制,总结经验。最后,秉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完善海上救助措施,做到及时有效的保障渔业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筑起海上安全线,维护海上的安全稳定。
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正式实施,为进一步促进现代渔业的可持续发展,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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