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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南水研科〔2015〕18号)
所属各相关部门:
根据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粤科函管字〔2015〕491号)要求,201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将于2015年6月1日开始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人选)的要求
推荐项目(人选)应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的规定,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自然科学类项目(组别代码A01~A07):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即2013年5月31日前发表),并要求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论著的作者。
(二) 技术发明类项目(组别代码C01~C17):要求已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整体应用推广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3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之一(当知识产权发明人少于3人时除外)。
(三) 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组别代码B01~B18):研究成果整体应用推广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3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3年5月31日前已获得审批。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要提交2013年5月31日前的工程验收报告。
(四) 项目第一完成人必须征求未列入报奖主要完成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论文专著作者的同意,并签署承诺函。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时,还应由其本人出具知情同意报奖证明。
(五) 推荐项目必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六) 本年度每人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含突出贡献奖)的完成人参加省科技奖励评审。
(七) 列入国家或部级计划、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二、推荐材料的要求
(一)请按照《201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填写。申报书填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点、发明点或者创新点内容。
系统填写字体不小于小四号,宋体。请按规定字数、页数填写,以免系统无法显示,影响评审结果。
(二) 书面推荐材料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经推荐单位在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生成;附件应清晰,可以是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但推广应用证明、知情同意报奖证明必须提供原件。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
(三)报送材料包括:书面推荐材料2套。
(四)提交公示内容电子版。
三、提交材料的时间、地点
申报开始时间:2015年6月1日;
提交公示内容截止时间:2015年6月30日;
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7月3日;
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7月8日。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201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科研处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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