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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禁渔制度 促进渔业发展
为进一步渔业可持续发展,连日来,市农牧局渔业发展中心与集宁区农牧水利局联合展开禁渔期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
本次行动以市民广场、农贸市场、天然湖泊、水库等场所为切入点,向群众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乌兰察布解读非法捕捞的危害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在农贸市场、广场、渔区等显著位置悬挂横幅,张贴禁渔期通告2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和实用手册400余份,引导相关群众懂法守法,使渔业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增强了群众对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此外,市区两级渔政工作人员还对集宁区水产品经营户及农贸市场流动经营摊贩展开全覆盖巡查,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是否售卖天然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此次行动,共出动渔政人员20人,排查水产品经营户及渔具店50余户,未发现非法捕捞渔获物和非法出售违禁渔具。同时对集宁辖区湖泊水库禁渔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排查,严厉查处生产性垂钓行为,清理“三无”涉渔船舶,坚决杜绝以电鱼、毒鱼、炸鱼和下“绝户网”, 使用“地笼”等方式破坏水生物资源。
下一步,将继续强化渔政监管,保持禁渔高压态势,确保检查无盲区,禁渔无死角,全力推进禁渔期管理工作。(来自集宁区农牧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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