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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渔业

福建省闽江流域进入为期四个月的禁渔期

撰写时间:2020-03-02 [来源:中国水产养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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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福建省闽江流域3月1日进入为期四个月的禁渔期。

当天上午,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及其所属渔政执法机构在南平市延平区延福门码头集结后乘坐2艘执法船沿江开展执法巡查。张思荣总队长带队开展执法检查,宣传闽江禁渔政策法规并调研了解禁渔期间渔民生产生活情况。

此前,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了《闽江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通告》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我省闽江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南平市延平区市标至福州市长乐区金刚腿的闽江干流江段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今年闽江禁渔执法监管未组织集中启动仪式。各级渔政执法机构在各自辖区范围内同步开展禁渔政策法规宣传、水陆执法巡查和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等工作,严厉查处电、毒、炸鱼等严重破坏资源和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清理取缔违规渔具,维护禁渔秩序稳定。

实施闽江水域禁渔期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是为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今年是我省闽江流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第四年。实践已经证明,实施闽江禁渔制度有利于保住大部分鱼苗,维持闽江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这对我省建设生态文明示范省和维护闽江流域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下一阶段,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将结合“中国渔政亮剑2020”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各级渔政执法机构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宣贯新修订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积极开展禁渔宣传。同时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对照《办法》捕捞作业相关规定和对应罚责,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禁渔期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对带头违反禁渔制度的渔船,从严从重处罚,达到“处罚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疫情缓解之后,各地将实时分析情况、研判形势,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和措施手段,开展与公安、市场监督、水利等职能部门的联勤联动,加强行刑衔接,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努力实现“水面无违规渔船,水下无违规网具”的禁渔执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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