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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建设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发挥海南省生态优势,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方案》指出,要以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为目标,着力在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统筹陆海保护发展、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推行生态优先的投资消费模式、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方案》明确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样板区、陆海统筹保护发展实践区、生态价值实现机制试验区、清洁能源优先发展示范区”等四大战略定位。其中,在陆海统筹保护发展实践区方面,要坚持统筹陆海空间,重视以海定陆,协调匹配好陆海主体功能定位、空间格局划定和用途管控,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促进陆海一体化保护和发展。
试验区建设的主要目标包括:到2020年,试验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以海定陆、陆海统筹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制度基本建立,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近岸海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率在98%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480万亩,海南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0%,等等。
《方案》明确了试验区建设的重点任务。在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方面,要求划定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线和围填海控制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到2020年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海南岛近岸海域总面积不少于35.1%。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整合重组海洋自然保护地。
在推动形成陆海统筹保护发展新格局方面,一是加强海洋环境资源保护,实施海岸带分类分段精细化管控。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和岸线开发管控制度,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海洋生态系统和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重要海洋生物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力度。
二是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全面清查所有入海(河)排污口,实行清单管理,强化对主要入海河流污染物和重点排污口的监测。完善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和溯源追究制度,在海口市开展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构建海洋生态灾害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出台海南省蓝色海湾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在全省各主要港口全面建立和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强化船舶、港口和海水养殖等海上污染源防控。加快建立“海上环卫”制度,有效治理岸滩和近海海洋垃圾。
三是开展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保护修复现有的蓝碳生态系统。结合海洋生态牧场建设,试点研究生态渔业的固碳机制和增汇模式。开展蓝碳标准体系和交易机制研究,依法合规探索设立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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