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职责范围:
组织编制全所财务规划,汇总各类专项规划,负责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工作。
宣传贯彻财经法规和财政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拟定及修订所财务规章制度。
负责全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分析财务状况,监督经济运行,提供决策参考。
负责全所税务管理工作,及时缴纳税款。
负责重大设施系统运行费管理工作。
指导及监督所属科研基地(中心)、所办经济实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配合完成各级各类财务检查和审计整改工作。
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货币补贴的发放工作。
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黄振环
副处长: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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