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设置 >> 内设机构 >> 管理机构 >> 正文
撰写时间:2016-06-03 [来源:南海水产研究所 ]
职责范围:
负责制订全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协调和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监督各科技成果转化实体的经营。
组织、协调、管理所“四技”服务项目。
组织申报、实施、管理各级科技周转金和兴农基金项目。
负责科技入户、科技下乡及成果展示推广的组织管理工作。
负责所地所企合作共建工作。
负责珠海试验基地(简称“珠海基地”),以及河口渔业中心、农业—164号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管理工作。
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邱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