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处
职责范围:
1.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拟定后勤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所内水、电、房屋的日常管理,3万元以下维修;内线电话调配,协助行政、科研部门公用外线电话报装。
负责车辆调度、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所领导工作用车和所的日常工作用车。
负责房改、房产地籍工作。
负责所公房和所公共场所的使用管理。调配、安排所内工作用房和生活用房,协调用房部门和人员做好房屋的使用保养。
负责所房改房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
负责所内环境和各类会议室的清洁卫生与绿化工作。
负责全所职工工作日中午用餐管理工作。
2.资产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全所资产配置规划和修缮购置项目工作规划以及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按规定编制报送季度和月份资产采购清单。
负责全所资产管理工作,登记资产台帐,定期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负责全所固定资产经营和服务工作,办理出租出借事项的报批或报备手续。
负责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
负责固定资产及各类物资的处置工作,及时上缴资产处置收入。
指导和监督所属科研基地(中心)和所办经济实体的资产管理工作。
3.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所内门岗管理和所内保安工作。
负责所内安全防火、防事故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各部门安全工作的落实。
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安全保卫相关工作。
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 长:文国樑
副处长:黄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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