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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1年中国农业科学院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撰写时间:2021-03-31 [来源:南海水产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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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人才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保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以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为前提,遵循以考生为本、减少或杜绝人员聚集、尽可能降低安全风险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复试安排适用于中国农业科学院(简称“农科院”)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简称“水科院”)2021年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一、组织管理

中国农业科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安排,包括制定招生计划、复试工作程序和复试基本要求等,水科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水科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所领导担任,按照院内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复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开展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2.审核复试小组及复试工作人员名单,组织开展对全部人员进行政策制度、业务流程、纪律要求等方面培训;

3.确定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4.负责信息公开、复试名单和录取结果公示等工作。

水科院成立水产学一级学科复试小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组长由院创新团队首席或学科带头人担任,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包括1-2名外语口语较好的专家。同时水科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组,成员不少于3人。组长一般由纪检负责人担任,监督组成员由无当年招生计划的导师代表、纪检专员等组成,全面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复试工作。

二、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初定为4月2日。具体面试顺序请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届时登录“研招网”面试系统自行查看。

(二)复试方式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全部采用远程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具体水科院组织实施。复试主系统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同时选用“腾讯会议”作为备用系统。

(三)复试分数线

2021年中国农科院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按教育部发布的国家一区基本复试分数线执行。对达到本单位复试线的考生,在同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范围内按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名,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一律不采取破格复试。

(四)复试基本程序

复试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考生身份和复试资格审查,第二阶段进行远程视频复试考核,包括专业基础知识测试、综合面试、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远程复试由水科院集中组织。参加远程复试的考生会提前安排进行测试。

1.考生身份确认及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须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和身份确认:①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③毕业证书(往届生)或学生证(应届生);④考生自述(自行打印填写并签字);⑤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单位公章);⑥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⑦公开发表文章、所获专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等;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登记表》。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参加复试。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①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复印件应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章。

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笔试采用远程网络视频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不得与考生初试科目相同。

考生应在复试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公示前将以上材料的纸质原件或复印件寄送至水科院,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农科院研究生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复试准备及平台测试

(1)考生应按要求提前准备好参加远程复试所必须的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同时需准备可以支撑“双机位”运行的硬件,即需要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及附件,包括笔记本电脑、台式机(配有摄像头和音箱)、智能手机、手机支架等,其中一台设备(第一机位)从正面拍摄,放置在距离本人30cm处,保证考生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中,考生不得佩戴墨镜、帽子、口罩、耳机等,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另一台设备(第二机位)从考生侧后方45°距离本人30cm处拍摄,确保第一机位和第二机位分别从考生正面和侧后方完整拍摄到考生本人、复试小组能够从第二机位清晰看到第一机位屏幕。

(2)考生复试当天应当选择独立、可封闭、无干扰的空间,确保安静整洁,复试期间严禁他人进入考试独立空间。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如身份证、签字笔、空白草稿纸等)外,复试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及与考试无关的电子设备等。

(3)考生应提前测试设备和网络,须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连接(宽带网线、Wi-Fi或4G/5G信号)正常流畅。考试过程中,除复试需要打开的软件外不允许再运行其他网页或程序,应关闭移动设备的录屏、录音、录像功能及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正常复试的应用程序,保证复试过程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或打断,不得与外界有任何音视频交互。

(4)为确保复试过程顺畅,复试开始前水科院将组织考生对平台系统进行测试,提前熟悉软件系统和复试流程。考生如在软硬件和考试场所等方面存在特殊困难,可向及时向水科院反映。

(5)为保障远程复试的公平性和保密性要求,复试开始前要对候考考生的周边环境进行检查,要求考生通过视频设备进行360度无死角检查。考生须在复试平台上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后方可进入复试环节。复试正式开始前,由复试工作人员向考生宣读复试有关纪律要求和复试流程,经考生确认后方可开始复试。

3.复试考核

(1)复试比例

采取差额复试方式进行,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1.2

(2)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应突出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专业学位研究生侧重对专业知识应用和专业能力的考查以及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占复试成绩的50%)、综合面试(占复试成绩的3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复试成绩的20%)三部分。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应不低于25分钟(考生主动提出提前终止作答的除外)。

①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每位考生测试时间应不低于10分钟,满分为100分,由考生从研究所复试专业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题目并分别作答。题库中试题的难度应大致相当,且一般应为开放性、综合性的能力型试题,重点考察考生对本专业领域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答题情况进行即时打分(百分制),取平均分作为其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

②综合面试。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应不低于10分钟,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科研潜力和创新精神,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可采取考生自我介绍、复试小组提问、考生限时作答的方式进行。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综合表现进行即时打分(百分制),取平均分作为其综合面试成绩。

③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应不少于5分钟,满分为100分。测试应全程采用英语交流的方式进行。可采取考生自我介绍、复试小组提问、考生限时作答的方式进行。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外语听力和口语的综合表现进行即时打分(百分制),取平均分作为其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

(3)复试成绩的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30%+英语口语听力成绩×20%

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硕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研究所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

初试与复试成绩所占录取成绩比例统一为6:4。复试结束后,水科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试成绩(占60%)和复试成绩(占40%)加权得出录取总成绩,并在学科内进行名次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三、调剂

水科院2021年招生指标尚有缺额,调剂工作办法详见院网公布的调剂公告。

(一)调剂基本原则

1.调剂考生的复试形式、内容、程序、录取标准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2.所有调剂考生均需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并接收确认有关通知。

3.对申请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代码前2位须相同,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数学(农)和化学(农)可视为相同。

5.我院没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计划。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拟录取名单由水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审核确定,并及时在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公示结束后,水科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农科院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录取成绩排序表、初试复试成绩、录取登记表、体检表等材料进行再次审查。经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会议决策程序,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和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进行。水科院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由考生单独体检、单独寄送体检表的方式进行体检。水科院不现场接收考生的纸质体检表。如遇特殊情况,体检可调整至新生入学后进行。

六、监督与复议机制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水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复试过程和复试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水科院招生监督工作组及研究生院招生督查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随机到复试现场巡视检查或加入远程复试平台检查。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水科院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对外公布。

(四)实行申诉复议制度。为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及时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公开招生投诉电话如下:

水科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10-68673926)

研究生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10-62162692)

北京教育考试院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七、其他

本办法由水科院负责解释。如内容与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北京教育考试院和农科院研究生院的政策相冲突,以上级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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