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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南水研〔2017〕168号)

撰写时间:2017-11-13 [来源:南海水产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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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各部门:

现将《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

2017年11月9日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所部大院、旧市头宿舍区、下渡工作区和晓港宿舍区车辆停放秩序,根据我所现有适宜车辆停放场地情况,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合理安排车辆停放区域,优先满足职工上班的停车需求,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车辆进出安全有序,所容所貌整洁美观。

第三条 遵循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共享原则;

(二)在职职工上班、本所职工或宿舍区业主优先原则;

(三)分区固定车辆数量,不固定车位原则;

(四)就近安排原则;

(五)有偿使用原则;

(六)所出租物业合同规定由我所提供停车场所的,按合同规定优先安排原则。

第二章 停放场地及时间

第四条 场地车辆停放容量情况

根据场地规划,全部车位总量为145个。其中:所部大院48个;旧市头宿舍区52个;下渡工作区37个;晓港宿舍区8个。

第五条 场地安排计划

(一)所部大院(48个),以安排在职职工上班停放为主,车辆过夜停放为辅,不考虑长期(全天)停放。

(二)下渡工作区(37个)和旧市头宿舍区(52个):以安排职工和宿舍区业主车辆长期(全天)停放为主,在职职工上班车辆停放为辅;

(三)晓港宿舍区(8个):保持目前的车辆停放安排,不接受新增车辆进场,按新标准收费。

第六条 车辆规定停放时间

(一)职工上班停放时间:7:00-22:00;

(二)所部大院过夜车辆时间:18:00-次日8:00;

(三)长期停放:全天。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各区域收费标准如下表:

区域

职工上班(元/月)

过夜停放(元/月)

长期(全天)停放(元/月)

临时停放(元/时)

职工

职工

家属

社会

车辆

所大院

100

900

/

/

/

10

旧市头

/

/

300

500

700

/

下渡

/

/

300

500

700

/

晓港

/

/

300

500

700

/

注:1、下渡、旧市头业主收费标准与职工相同;

2、所部大院采取分时间段停放,分段收费。

第八条 所部大院临时停放按小时计算,收费标准10元/时,停车30分钟起计,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一天内收费60元封顶。

第四章 申请和资格规定

第九条 停车需由职工或车主提出申请,填写《南海水产研究所车辆停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经后勤处审核同意后,录入我所车辆停放管理系统,方可进场停放。未按规定申请的不予停放。

第十条 本所职工和业主按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申请1个停车位,申请车辆必须是家庭成员名下的车辆。职工、家属和业主超过1辆的,超过部分按社会车辆对待。

第十一条 已在下渡工作区和旧市头宿舍区安排长期停车位的职工,不再在所部大院安排上班车位。

第十二条 申请停车位时,必须提供车主身份证、行驶证备查;车主不是职工本人的,需提供户口本备查,宿舍区业主需提供房产证和户口本备查。

第十三条 申请车辆数量超过区域容纳量时,采取抽签方式确定。

第十四条 在满足本所职工车辆停放需求后,车位仍有富余时才考虑职工家属和社会车辆停放申请;宿舍区物业已经出租的,业主不能为承租方申请车位。

第十五条 本方案实施后,职工新购车辆需要申请停车位的,要视车位剩余情况,由后勤处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第十六条 职工退休或离职,从办好退休或离职手续后的次日起,不再安排所部大院上班车位。职工因个人原因,可提出申请退出车位,从退出次日起不再收费。

第五章 停放管理

第十七条 车主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所有关管理规定,服从指挥,规范、整齐停放车辆。

第十八条 按月缴纳费用,推荐使用微信支付。下渡工作区、旧市头和晓港宿舍区缴费时间为每月1-6日,所部大院缴费时间为次月1-6日。

第十九条 各停车区域不设固定车位,准入车辆按分配区域,工整地停放在划定的车位内。

第二十条 来所联系工作的外单位车辆或社会车辆(含各部门租赁车辆),由工作联系部门向后勤处提出申请,停放在所大院机动车位,不收费,停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小时。

第二十一条 本所各基地(含所办企业)回所办事的公车,停放所本部机动车位,不收费,许可停车时间与职工上班相同,基地公车需要过夜的可向后勤处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在职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延时在所部大院临时停放的非过夜车辆,按临时停放减半收费。

第二十三条 在职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可向后勤处申请将车辆全天停放在旧市头和下渡工作区,3天内免费,超过3天后按10元/天标准缴纳费用。出差期间全天停放在所部大院的车辆,按临时停车计费。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在职职工未登记车辆强行冲卡入场,情节较轻的,后勤处对其本人进行教育;情况严重的,后勤处有权对其车辆进行清退或禁入处理;情况特别严重的,后勤处有权向所提请对其本人行政处分和车辆永久禁入。

第二十五条 其他未登记车辆强行冲卡入场,由后勤处根据广州市治安管理有关法规,交治安管理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 强行冲卡造成我所卡闸或其他设施损坏的,要照价赔偿。造成人员伤害的,交公安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所提供的只是车辆停放场地,不负责车辆保管。在停放期间发生盗窃、剐蹭、碰撞、破损、水淹和人为破坏等造成车辆损坏的,责任由车主自负,后勤处可提供监控录像资料协助有关部门调查。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收取的费用为场地设施维护费,不提供发票。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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