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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长江流域禁捕政策落地落实取得初步成效
记者近日从青海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今年以来我省把长江流域禁捕退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统筹推进,坚决落实“坚决禁捕、增殖恢复、规范放生、宣传教育、监测管理、群防群管”24字工作方针,采取“强领导、广宣传、严执法、重基础、控放生”等五位一体措施,深入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政策落地落实,取得初步成效。
据了解,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青海省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青海省打击捕捞食用水生野生动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明确禁捕范围、时限以及主要工作任务,共同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行为。沿江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借助“安全生产月”“农牧民丰收节”等重大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截至目前,印发宣传资料2万余份,悬挂横幅60多条。
同时,我省在长江源头沱沱河段、楚玛河段和通天河段以及大渡河上游玛可河段等重点区域,沿江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公安、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等部门,深入开展联合巡查行动。目前,省、州、县三级共组织开展各类长江流域禁捕执法行动52次,出动执法人员380人次,车辆80台/次,未发现电鱼、毒鱼、炸鱼以及非法偷捕行为。启动实施长江源头玛可河等4个国家级水产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本底调查方案研究、起草和制定工作。并坚持珍稀鱼类增殖放流措施,据统计,2012年以来,累计放流重口裂腹鱼苗种45万尾,对提升群众保护渔业生态环境意识,补充和恢复玛可河水域珍稀濒危鱼类种质资源,推进三江源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永久禁止境内长江、黄河、澜沧江干流、支流及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放生引进的鱼种亲体、苗种等活体水生生物品种。截至目前,长江流域外来鱼种数量及种类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长江源头水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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